广州出租车拟新规 全面提升服务规范

  • 羊城派
  • 2019-05-24 10:54:58

拒载一次罚500!

文/羊城派记者 程行欢

时代在变,出租车行业也在变。5月22日,广州市法制办官网挂出《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适应最新的行业变化。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巡游出租车增加视频监控及录音设备,司机拒载一次罚500元,一年被查三次即吊销许可证等。

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原有《条例》不能满足监管需求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管理的新形势要求。

近年来,网约车发展迅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司机流失、经营者内部管理不到位、行政监管和处罚措施威慑力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市民出行。

为此,在总结《条例》实施情况基础上,广州市根据当前出租汽车的分类,启动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全面提升服务规范,乘客评价将成杀手锏

根据公布的《意见征求稿》,记者发现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包括在迅游出租车里设置视频监控及录音设备、司机不得拒绝电子支付、司机被行政处罚三次后吊销执照。

在加强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规范方面,《意见征求稿》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在经营者资质上

《意见征求稿》增加了书面承诺的要求,关于车辆技术条件增加了视频监控及录音等设施要求,并明确禁止擅自在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机动车车身上使用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或者设置巡游出租汽车顶灯、计程与计价设备、空车标志等服务设施。

在提升驾驶员的服务上

《意见征求稿》的要求也更为明确,服饰整洁,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不得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不得在巡游出租汽车内吸烟或者载客运行时操作手机、饮食;规定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等。

除此之外,乘客服务评价将成为重要杀手锏之一,可以作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治乱象用重典:

在强化经营者和驾驶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有了更多细化和更为严格的规定:

如驾驶员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行为的,处每宗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内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将被吊销许可证件。

提交意见的具体途径:

(一)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二)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四)传真:83125287;

(五)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关键词: 广州 出租车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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