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超过3万就是“名人”?

  • 广州日报
  • 2019-07-05 10:54:51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3日报道,英国广告标准局宣布,社交媒体知名博主诺特推广一种非处方安眠药时,违反了名人不得为医药代言的规定,因为她的社交媒体账号粉丝数量达到3.2万,符合上述“名人”的界定。今年2月,诺特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张照片,照片中她坐在床上笑容满面,背景是一包安眠药。

粉丝超3万就是“名人”,不知道诺特有没有“被名人”的感觉。要说“带货”,3.2万粉丝能卖多少货?看看咱们这边的网络名人吧,诺特恐怕只有眼馋的份儿。就在6月30日,演员柳岩在某直播平台搞了一场直播,开播1秒钟,粉丝超过10万,开播1分钟,点赞超过100万。开播2个小时,共售卖了超过1500万元的商品,包括了榨汁机、电动牙刷和吸尘器等18款产品,同时还收获了数十万元的礼物打赏!

在我看来,英国广告标准局将社交媒体粉丝数超过3万的人都归入“名人”,未免有点“小气”,这样的话,我们这里岂不是“网络名人”满街走?不论“名人”的标准如何,英国广告标准局一丝不苟的管理理念是值得肯定和效仿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那么多人削尖脑袋在网上吸粉、当网红,还不是为了利益?常看短视频的话,不难发现:某个人在某个时段经常出镜,弄一些有趣视频吸粉,慢慢成为小网红,再过一段时间,小网红的风格就变了,开始“带货”了,巧舌如簧、口若悬河,极力游说粉丝购买某种商品。有卖口红的男网红还亲自试涂,相当“敬业”。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买卖自由本无可厚非,只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很多时候,问题就出在此,纠纷也在此。问题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孬货多,二是维权难。某些主播“带货”时,对所推荐商品的品牌、产地、来源交代模棱两可、不肯明说,却通过诸如“尾货”“同厂”“转销”等容易让人误会的用语措辞,误导粉丝将商品往大牌、正品、尾货等方向联想。粉丝入手后,即使发现假冒伪劣和高仿产品,也不能拿主播怎么样,人家又没说是正品。

买货容易维权难,是这种销售模式的通病。“带货”主播也知道,粉丝也不都是傻子,发现上当之后粉丝也要讨说法,因此,无论宣传推介、展示的渠道如何变化,主播最终还是要引导粉丝在微信上交易。因为微信交易是“带货”主播规避风险的最优路径,缺乏证据留存,粉丝想维权胜算也不大,大多数人最终只能吃哑巴亏。

网络改变了世界,还将继续颠覆世界,对于依网而生的新模式、新业态,态度要宽容、管理要精细,不让在线下已不多见的侵权现象在网络世界中成为寻常事。

关键词: 粉丝 社交 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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