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 为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方向指引

  • 长江商报
  • 2021-09-01 17:04:56

8月31日,湖北省高院与省人大监司委、省委政法委、省乡村振兴局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情况。

湖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监督处处长杨建业介绍,今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决定》。这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努力的结果,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彰显了全省法院系统的靠前站位、主动作为,也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司法的新期待。

该《决定》起草过程中,曾8轮次征求意见建议,累计收集各类修改意见及建议70余条。总共进行了23次大小修改,体现了严谨、细致、民主、科学的立法精神。

湖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院长指出,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决定》,为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方向指引、路径支撑、保障支持,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覃院长介绍,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站在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最前沿,同时也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治力量。目前,湖北共有111个基层法院,人民法庭538个,配备员额法官869名,占基层法院员额法官总数的23.08%。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573203件,审结534011件,约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近四分之一。

为全力护航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妥善审理婚姻家庭、乡邻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262018件。为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等“三农”纠纷案件12273件,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村产权保护、环境资源、合同纠纷案件128829件。法庭调解、撤诉结案236978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4.38%,服判息诉率达到85.28%。

据了解,结合地域实际,湖北省高院在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神农架、武当山等旅游景区设立旅游法庭,创新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人民法庭品牌,在襄阳设立自贸片区巡回法庭经验做法获商务部推广。

全省现有中心法庭346个,每个中心法庭平均管辖2至3个乡镇街道,辖区人口多在4万以上,基本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为积极推动城区、城郊人民法庭向专业化转型,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特定类型案件,全省法院先后建立家事、道路交通、金融审判等专业化人民法庭65个。

2018年以来,湖北人民法庭通过各类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调解纠纷36429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4791件。咸宁市36个人民法庭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派、委托当地42个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实现基层纠纷人民调解和司法裁判的双轮驱动与双向融合,相关工作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关键词: 社会治理 乡村建设 基层法院 科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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