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重拳出击价格违法行为 快递行业价格战短期恐难治

  • 新快报
  • 2021-07-22 10:49:46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等“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将被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快递行业“低价竞争”引起的负面效应及相关乱象,也在此规定的监管范围。该政策实施后,快递行业恶性价格战是否能得到有效扼制或缓解,也成业内重点关注。

《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值得额外关注的是,快递行业价格战由来已久,2020年新入局玩家极兔更是将其推进白热化阶段。今年4月上旬,极兔、百世就曾因“低价倾销”被义乌邮政管理局处罚,其在义乌的部分分拨中心也被停运整顿。

该政策实施后快递行业恶性价格战是否能得到有效扼制或缓解?“价格战已是行业玩家的普遍行为,想马上停止并不容易。”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低价倾销被罚说明国家也已经意识到持续低价必然会破坏行业生态。但短期内价格战还将持续,接下来监管部门会加强监管,快递公司将进入寻求出路的盘整时期。

除了新增“新业态价格违法行为”的条款,记者注意到,还新增了“价格歧视”的条款,并且在第四条“低价倾销”中,将罚则从“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其罚款以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为参照,增加价格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关键词: 快递行业 市场监管 违法行为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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