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公布

  • 城市金融报
  • 2021-08-13 19:14:18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新三包”,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在汽车业界以及消费市场引发强烈反响。

汽车三包规定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实施“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与2013年起施行的现行三包规定相比,“新三包”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总结起来就是,赔的更多、包的更全、罚的更重。

例如,“新三包”增加了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等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而现行的相关规定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才能免费更换或退货。这等于对汽车产品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

同时,针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关乎消费者利益的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例如,“新三包”规定中,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还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并且规定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低于0.5%,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改变,就是针对此前时常出现的因车主在非授权经销商渠道维修、保养车辆,导致厂家、经销商认定为超出三包规定,而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行为,“新三包”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而针对市场出现的新销售模式,例如直销、代理、包销等,“新三包”新增“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相关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三包”的变化还包括适用范围增加皮卡产品、汽车三包不需要再证明“我是我”,以及商家拒绝履行三包规定,将由原来处罚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改为最高处罚50万元等。

除了这三大变化,“新三包”还有一大亮点,就是三包规定不仅针对消费者需求细化多项燃油车保障措施,更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中,让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有规可依。

针对家用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情况,“新三包”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同时,“新三包”还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新三包”体现了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同时,能够降低销售体系成本,实现更灵活的销售模式,更适应汽车行业新趋势。(李志勇)

关键词: 汽车新三包 汽车业界 皮卡 燃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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