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定罪?

  • 法制网
  • 2023-06-01 11:36:52

一、

微信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微信口头威胁一般不构成恐吓罪,但通过微信发送威胁消息也属于发送恐吓信息的一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

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是否可以定罪?

口头恐吓威胁但是没有证据的话是不能定罪的,刑诉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三、

网络恐吓罪立案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关键词: 微信口头威胁 网络恐吓罪立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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