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报资讯】山西太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 促就业创业

  • 光明网
  • 2022-08-11 15:41:0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光明网讯(记者 杨亚楠)近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太原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给予创业实体1.5万元扶持。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万元扶持。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指: 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营业执照列示的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创业补贴申请。营业执照列示的住所在综改示范区的,向综改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拨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对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15000元补贴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每名高校毕业生及每个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享受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高校毕业生提供虚假资料、虚拟挂靠地址或以其他方式,虚报冒领创业补贴的,由受理申请的人社部门负责追偿,同时按规定将虚报冒领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关键词: 社会保险费 就业服务 纳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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