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学生实施“套路贷” 犯罪的17人恶势力进行公开宣判

  • 人民法院报
  • 2019-06-28 17:07:31

到校园发贷款广告、巧立名目扣取费用、互相甩单垒高债务、软硬兼施恶意讨债……今天(2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专门针对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的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郭茂源等16人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六个月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庭审中,因公诉机关将补充起诉被告人谭仁杰遗漏的犯罪事实向法院建议中止对其的审理,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中止审理,待公诉机关补充起诉后再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郭茂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成立“富E贷公司”(未经工商注册),纠集被告人黄浩、何治伟等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以郭茂源为首要分子,以黄浩、何治伟、吕儒侠为重要成员,其余人员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由郭茂源等人负责管理,吴芳林管理资金、发放工资,吕儒侠等人负责催收,其余人员为业务员。

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网上宣传,发放小广告等方式以“低息无担保”为诱饵吸引在校大学生贷款;然后将被害人收到借款的银行转账过程录像拍照,私下要求被害人取现以手续费名义返还部分借款,刻意造成被害人取得全部借款的假象;接着肆意认定违约,要求被害人“借新还旧”,签订更多虚高借款合同,层层垒高债务。当被害人无力偿还高额债务时,催收人员则采取上门滋扰、电话轰炸、尾随拦截等方式恶意讨债,给多名被害学生带来严重伤害,甚至出现焦虑、惊恐等心理问题,个别学生因此休学退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对被害人强立债权、虚增债务,采用“软暴力”催债,其行为均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以民间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圈套,可能穿上马甲化身“培训贷”“美容贷”“创业贷”等等,广大群众应提高甄别能力,学习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须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避免因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而变成“套路贷”的受害者。(记者 刘洋 通讯员 税安礼)

关键词: 套路贷 犯罪 判刑

分享到:

  • 至少输入5个字符
  • 表情

热门资讯

 

联系邮箱:85 572 98@qq.com 法律支持:广东海新律师事务所 刘海涛 律师

粤ICP备18023326号-36未经授权不得镜像、转载、摘抄本站内容,违者必究!Copyright 2016 IGDZ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之窗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