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爆!润康已升级,美好蕴育同意了吗?

  • 中国城市网
  • 2023-02-14 15:23:48

近日,孕产妇专用营养包美好蕴育·润康的客服接二连三收到用户咨询核实,为何买回来的润康变了,仔细一看营养配方还去掉了核心营养素——可以在人体内代谢出DHA的“α-亚麻酸”。疑问最多的几条是:

包装乍一看很像,仔细看商标不是美好蕴育;

打开盒子里面的胶囊看起来不一样;

产品批准文号是2020年以后批准的。

美好蕴育润康在中国畅销25年之久,早已成为“孕产妇专用营养包”代名词的润康为何要去掉核心营养成分?美好蕴育难道放弃了历经13年研发,由23家国家级科研机构共同科研攻关的成果?

此润康非彼润康,李鬼傍上了知名品牌

一些准妈妈表示,身边不少邻居、亲戚推荐孕期服用润康,以促进胎儿大脑和骨骼的发育。在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以及妈妈群中选购时,却看到了“升级款”润康,一时傻傻分不清两者区别。这不,经过美好蕴育官方客服耐心回答才得知,所谓“润康升级款”和润康毫无关系,升级纯属虚假宣传,润康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保健食品注册名称为:阿法林-润康胶囊片剂(孕产妇专用型),美好蕴育官方已向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举报,并多次声明提醒消费者要辨别品牌标识,不要被打折促销的噱头欺骗。据了解,美好蕴育润康从1997年销售至今,作为一个具有科技“基因”的营养品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对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营养科主任医师、教授薛长勇表示,孕产妇专用营养补充剂的品质直接影响着胎儿的生命健康,美好蕴育润康已经通过二十多年的市场验证,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而仿冒品牌可能会让孕产妇的营养干预成为无用之功,不仅白花钱,还可能让宝宝聪明健康的理想落空。

部分消费者显然是被“李鬼”忽悠了。那么,这些李鬼产品有哪些惯用技俩?又是如何蒙蔽消费者的呢?

图片2.png

(美好蕴育官方声明)

1.偷梁换柱——抄袭知名品牌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美好蕴育润康早在1997年就取得了国家卫生部批准文号,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了保健食品注册,其研发背景是北京解放军301医院营养实验室等23家国家级科研机构的100余位专家。而所谓的“升级款”润康却是在2022年刚刚审批通过。

2.移花接木——商标名侵权产品名

山寨润康何以也能叫“润康”?据了解,“李鬼”是通过把美好蕴育品牌的产品名“润康”注册成商标来浑水摸鱼。这就如同把“复方板蓝根颗粒”注册成为商标名,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目的。这种商标名侵权产品名的恶劣行为也是山寨品牌的惯用技俩。

早在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要重点打击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当前的一些山寨品牌仍然顶风作案,较之已广为人知的“专利流氓”,恶意抢注商标堪称“商标流氓”。

3.以假乱真——公然违反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依据《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包装上的保健食品名称应大于其他文字内容。此外,名称的标识要使用颜色和大小统一的字符。然而山寨品牌罔顾法律法规,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称蒙蔽消费者,并且仿冒产品完全抄袭正品的外观设计和包装。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马可律师介绍说,这种“流氓”行为不仅侵犯了正规品牌方的权益,也引发了消费者的混淆,侵害了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做孕产品牌需要情怀更需要担当

孕产人群的营养健康是优生优育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命运,甚至国家人口的整体素质。孕产健康行业需要的是有温度、有情怀、有担当的企业和从业者,才能真正让每一个家庭实现安心孕育。以美好蕴育为代表的企业,始终坚守初心,十年如一日地用匠人精神打造产品品质,赢得了市场和口碑。一些山寨品牌却靠着模仿,用投机的行为挣快钱,他们尚且连做好产品、好品牌的情怀都没有,又何谈行业担当?这些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可能给孕产妇健康带来危害。

被山寨行为侵害的企业既可气,又可叹。它们因疏于对品牌资产的管理,让不法商家有机可乘;而部分消费者则怀着贪便宜的心理,被价格低廉的山寨产品忽悠。当前,美好蕴育官方已经提升了防伪能力,通过商标注册、防伪码、外包装、品牌声明等各种手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辨别真伪,例如认准品牌商标“美好蕴育”,以及熊猫母子的图形商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处长说,企业一定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则要提高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当对购买的商品存在疑虑时,可选择与商家协商退货,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避免掉入山寨陷阱,让山寨品牌无路可走。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关键词:

分享到:

  • 至少输入5个字符
  • 表情

热门资讯

 

联系邮箱:85 572 98@qq.com 法律支持:广东海新律师事务所 刘海涛 律师

粤ICP备18023326号-36未经授权不得镜像、转载、摘抄本站内容,违者必究!Copyright 2016 IGDZ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之窗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