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如何认定?如何定义、如何“联合抵制”、如何“复出”的规定

  • 今日头条
  • 2021-03-11 16:01:46

去年全网对“劣迹艺人”喊打喊杀的时候,我是第一个站出来发文,表示如果要处理,也要有明确定义,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期限,不能都搞“无期徒刑”,并且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认定,不能网友和媒体说什么就是什么.

当初很多人反对我的这些提法,不是认为只要“劣迹”就一定要“封杀”,就是认为这种事不可能放在台面上.

事实证明,理性和建设性的发言还是有意义的,这不,这份文件基本思路和我之前的发文是非常接近的.虽然还有不够完善之处,不过至少在阳光之下进行就是一种进步.

我的看法是,不处理“劣迹艺人”社会影响不好,可是乱处理的社会影响可能是更坏的.

去年以来,被发“劣迹艺人”帽子的明星不计其数,随便举举例子的话:肖战、郑爽这样的顶流级别明星,周震南、仝卓这样的新生代明星,还有郭敬明这样“炒(劣迹)冷饭”的名人……

为何说乱处理的社会影响更坏?

1、破坏了法治精神.如果舆论认定某人是“劣迹艺人”,就可以封杀对方,作品下架,演出没法参加,商业代言被抵制,甚至合作者也被攻击,这还谈什么法治?

2、败坏了社会风气.对所谓“劣迹艺人”喊打喊杀的做法,并不能体现正义和道德水平高,相反也是一种“恶”,另外一犯错就“永世不得翻身”更是可怕的“诅咒”,这无助于社会良性进步,只会导致大家都在“粉饰”和“美化”自己.谁能保证自己不犯错?

现在很多小孩动不动就自杀,何尝不是这种一犯错就感到人生没有“希望”的社会风气下的主动选择?

3、“栽赃”和“株连”成风.由于发“劣迹艺人”帽子和给予处分都很随意,导致商业竞争者为了排挤对手,把“小劣迹”炒作成“大劣迹”,没有“劣迹”给你“制造”劣迹,或者把你身边人的所为、你部分支持者的所为(甚至冒充你的支持者)来给你戴上“劣迹艺人”的帽子.

可以说,2020年以来,是中国互联网世界(特别是文娱圈,并且有往其他领域扩散的趋势)集体道德退步的一年.要看到,艺人群体的主要受众是年轻人,而他们是互联网的主体,也是社会的未来,因此如果继续这种随意处置的做法,其影响是深远的也很恶劣的.

因此,即便这份迟来的规定还有诸多不足,但是今后至少不能因为有人不喜欢就可以随意发“劣迹艺人”的帽子,也不能随便“封杀”谁,而一些年轻也有才华的演员和歌手也有了“复出”的可能.这才是法治社会、宽容社会、责任自负社会应该有的状态.

当然,这份规定还可以继续细化:1)那个决定谁是劣迹艺人、封杀多少年、是否复出的委员会成员是谁?要知道法院做判决也要公布法官、审判员是谁,这种事要放在台面上,不能不公开,否则就还是存在猫腻的.

2)封杀1年、5年、 (且不说“ ”是否合适),并无具体细则,难道是这些委员凭个人喜好讨论决定具体年限吗?

那也太随意了,存在“利益寻租”空间,还是应该订具体章程,特别是要严格限制“ ”的适用范围.

最后,还是想说,社会还有许多不够完善之处,但是相互吵架是不顶用的,还是要以理性、建设性的态度持续地呼吁,你说得有理,即便声音不够高,也会在一片喧嚣声中被人听到,请不要灰心丧气.#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业内首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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